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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外合作办学?

作者:新考网  时间: 2021-11-12

(1)中外合作办学是什么?

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

中外合作办学有合作设立机构和合作举办项目两种形式。从中我们可以明确,

1.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

2.中外合作办学的方式必须是合作办学,既不是合资办学,也不允许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独办学;

3.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对象是中国公民,而不是主要招收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学生;

4.教育教学的地点主要在中国境内;

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都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2)办学方式

一是学历教育项目,必须通过统招考试,填报志愿,毕业后分别获得中外双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一是非学历教育项目,无须填报志愿,参加学校自己举办的入学考试即可。中方学校修得相应学分后,通过语言考试后再被合作学校录取,毕业后获得外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中国农业大学与荷兰万豪劳伦斯坦瓦格宁根大学(原荷兰劳伦斯坦国际农学院)合作举办园艺专业非学历项目)

注意:就读非学历教育项目的,若该项目未能获得教育部审核认证,即不能承认该项目所获学历。

(3)办学形式

一是学历教育(计划内招生),即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招生计划,考生必须参加高考,统一填报志愿,毕业后可获得由中方或中外双方学校颁发的,教育部承认且认证的学位证书;

二是非学历教育(计划外招生),即学校采取自主招生方式招收的学生。学生无须填报考高志愿,只需参加学校自己举办的自主招生考试即可。完成课程后一般会获得写实性证书/课程结业证书等,而非学历证书。这一类型我们在此不做赘述。

(4)办学主体

一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如:温州肯恩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等大学);

二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北京工业大学与美国新泽西理工大学工程管理理学硕士;北京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中国社会工作文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一般情况下也归为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评估和管理一般由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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