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录取阶段,我校将依据学生的高考(实考分)、能力测试两个方面的成绩,以当地高考满分值按7:3的比例加总后形成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评价成绩=高考成绩× 70%+能力测试成绩×( 当地高考满分值/50)×30%
举例说明:某省高考满分值为600分,某考生高考成绩(实考分)为522分,能力测试成绩为37分,则录取时依据的综合评价成绩计算结果如下:
综合评价成绩=522× 70%+37× (600/50)×30% =365.4 +133.2 =498.6
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