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山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445。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山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办学地点: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综合评价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2018年面向山东省设置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10人,分专业计划如下:
计划类型 |
学院名称 |
专业名称 |
计划 |
科类 |
教师教育改革计划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30 |
理工 |
|
教师教育行动计划 |
教育学部 |
30 |
文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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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岳学堂计划 |
文学院 |
30 |
文史 |
|
国际联合 培养计划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与美国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培养) |
30 |
理工 |
经济学院 |
金融学(与英国阿伯丁大学联合培养) |
30 |
理工 |
|
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 |
化学(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联合培养) |
30 |
理工 |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物理学(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联合培养) |
30 |
理工 |
注: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2018年5月9日-5月18日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通过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夏季高考报名,具有创新潜质、品学兼优、素质全面、身心健康的优秀学生,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15学分的研究性学习任务,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陆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sdnu.edu.cn)查阅“2018年山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报名须知”,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办理注册报名手续。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
学校组织专家审核报名材料,根据考生报名条件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并在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试和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
1.考核内容: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设置,分专业考察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潜质、学科基础及综合素养。
2.测试时间:以考生确认后的准考证规定考试时间为准。
3.成绩查询: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学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 1:5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成绩查询。
第十八条 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合成
学校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学校测试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折合换算、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折算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各科目成绩按照A=100分、B=90分、C=80分折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10)。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7.5×60%+学校测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
2.录取原则
获得我校入围资格,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化学、物理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山东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线下20分以上;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山东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线下30分以上。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投档,进档考生由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校测试成绩、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省出台的学生资助相关政策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措施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本科招生网址:www.zsb.sdnu.edu.cn
咨询电话:0531-86182202、86180245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