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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作者:  时间: 2019-01-21

山东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山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四条  学校代码:10445。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山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办学地点: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综合评价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2018年面向山东省设置综合评价招生计划210人,分专业计划如下:

 

计划类型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计划

科类

教师教育改革计划

数学与统计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30

理工

教师教育行动计划

教育学

学前教育

30

文史

东岳学堂计划

文学

汉语言文学(东岳文化创意学堂)

30

文史

国际联合

培养计划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与美国辛辛那提大学联合培养)

30

理工

经济学

金融学(与英国阿伯丁大学联合培养)

30

理工

化学化工与材料科学学院

化学(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联合培养)

30

理工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理学(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联合培养)

30

理工

注: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2018年5月9-5月18日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通过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夏季高考报名,具有创新潜质、品学兼优、素质全面、身心健康的优秀学生,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15学分的研究性学习任务,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陆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sdnu.edu.cn)查阅“2018年山东师范大学综合评价招生报名须知”,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办理注册报名手续。

 

第十六条 资格审查:

学校组织专家审核报名材料,根据考生报名条件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并在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第六章 综合素质测试和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

1.考核内容: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设置,分专业考察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潜质、学科基础及综合素养。

2.测试时间:以考生确认后的准考证规定考试时间为准。

3.成绩查询: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学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 1:5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并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成绩查询。

第十八条 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合成

学校根据学生高考成绩、学校测试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折合换算、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折算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信息技术,各科目成绩按照A=100分、B=90分C=80分折算。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10)。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7.5×60%+学校测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

2.录取原则

获得我校入围资格,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化学、物理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山东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线下20分以上;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山东省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线下30分以上。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投档,进档考生由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校测试成绩、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实施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批准的最新标准执行。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据国家、省出台的学生资助相关政策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措施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本科招生网址:www.zsb.sdnu.edu.cn

咨询电话:0531-86182202、86180245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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