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
1.符合下列条件的具有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 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 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3)获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4)身体健康;
(5)高中阶段户口从省外迁入我省的考生,须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文)的规定。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中在校生和应届、 往届毕业生;
(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3)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的在校生和应届、 往届毕业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
3.报名手续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统一到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指定报名点报名。往届毕业生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 区)招生办报名。
(2)我省普通高等院校高职班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期进行, 并实行网上预报名和报名确认制度。具体报名时间见《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粤招〔2009〕23号文), 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持本人常住 《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未取得“专业技能课程证书”, 且报名参加2010年上半年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以及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的考生,可先预报名。预报名时,须输入上述证书考试的准考证号。考生取得上述考试合格证书后,需在5月20日前到原报名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未办理报名资格确认手续的考生,原预报名数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