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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倒计时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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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等职业教育的一些常识和概念

作者:  时间: 2019-01-12

 

 

     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新的增长点。高等职业教育在现代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虽然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认识。但由于对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不够准确,社会上存在着鄙视职业教育的传统观念等原因,对高等职业教育至今仍存在一些健康发展,是每一个高等职业教育工作者应尽的责任。

      高等职业教育内在的本质属性,是高等职业教育有别于其他教育的根本原因。

      (一)高等职业教育属于高等教育,而不是次高等教育,更不是中等教育。
      1、认识上。有两种典型认识:一种是把高等职业教育看作是高等教育的一种补充,是为高考落榜生提供的“次高等教育”。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意义仅限于推迟就业时间、缓解就业压力,甚至把它作为短期拉动经济消费的权宜之计。另一种是把高等职业教育等同于“文革”前的中专教育。
   2、政策上。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三不一高”的政策,它使高等职业教育在推向市场的初期就面临着很大的不公平竞争;二是把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限制在专科层次,本科以及研究生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尚未得到许可;三是在招生录取中与普通专科分档划线,即在同样生源的条件下高职与普通专科的录取线有明显有分差。
   3、实践上。一是个别教育主管部门把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次高等教育甚至中专教育来管,有些地方还把举办调职作为救活中专学校的一种措施;二是学生把高等职业学校作为次高等学校甚至中专学校来选,被高等职业学校录取,不仅没有“金榜提名”的荣耀,反而具有极大的失落感;三是一些高等职业学校自己也把高等职业教育作为次高等教育,于是不顾师资、设备等条件,一哄而上,这虽不具普遍性,但确实成为一 些高等职业学校的真实写照。

      (二)高等职业教育属于技术应用型教育,而不是学科型、工程型教育。
   教育类型是由社会需要的人才类型所决定的。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从大的方面来看,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发现和探索客观规律,即研究科学原理的人才----学术型、科研型人才;一类是将科学原理应用于实践,从而转化为工程、产品等物质形态的人才-----应用型、实用型人才。在把科学原理转化为物质形态的过程中,一般要经历两个阶段:一是将原理转变为具体的工程设计、工作规划等;二是将设计、规划等转变为工程、产品等物质形态。承担第一阶段转化的人才,称为技术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不同类型的人才要由不同类型的教育来造就。一般来说,学术型、科研型和工程型人才由普通高等教育来培养,而技术型、技能型人才则由职业教育来造就。其中的技术型、高级技能型人才一般由高等职业教育来培养。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在类型上属于技术应用型教育,而不是学科型、工程型教育。但在现实中,高等职业教育刻意向普通高等教育看齐,把技术应用型教育办成学科型、工程型教育的现象十分突出。主要表现有:
     
1、不是按照职业岗位或职业岗位群的需要设置专业,而是完全套用普通高等教育的专业目录,以学科来设置专业。
   2、不是以社会需求为目标、以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设计教学体系和培养方案,而是走高等专科学校的老路,办成普通高等教育的压缩型。
   3、无论是培养培训制度,还是职称评审制度,没有充分考虑“双师型”教师的特殊性。特别是在职称评审方面,完全套用普通高校的做法,把教师引导到写理论文章和出专著上去。
   4、用“产学研结合”代替“产学结合”,忽视了高职在教与学两个方面都距离学科前沿甚远,高职强调的是“应用已知”,而不是“探索未知”。

   (三)高等职业教育属于学历证书教育,而不是职业资格证书教育。
   学历证书教育和职业资格证书教育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种教育制度。作为国家人力资源开发的两大支柱,二者确实有许多相通之处,在一些领域甚至相互交织,相互衔接,紧密沟通。近年来,在中等教育甚至部分高等教育领域出现的双证书或多证书的制度,就充分反映了这种内在联系的要求。但是,学历证书教育和职业资格证书教育是有完全不同属性的两大体系。前者以专业(学科)分类和专业学科教育标准为 依据和导向,后者以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和导向。专业(学科)分类和专业(学科)教育标准是国家学历文凭制度的起点,专业(学科)教育是这个制度的主体,学历文凭证书是这个制度的终点,职业分类和职业技能标准是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起点,职业资格证书是这个制度的终点。
   由于本文所讨论的高等职业教育仅指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所以,它属于学历证书教育,而不是职业资格证书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是实施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法定组织,而不是进行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的专门机构。当前,在高等职业教育中存在一种倾向,就是只强调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育的联系,而忽视二者 的区别。主要表现有:
     
1、在理论教学中,曲解“必需、够用”原则,降低教学要求,使学生未能掌握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
   2、在实践教学中,用职业技能鉴定大纲取代实训大纲,仅仅强调具体操作技能的培养,而忽视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
   3、在学籍管理上,将职业资格证书有取得与否直接与学历文凭证书挂钩,对未取得某些职格证书者,不发放学历文凭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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