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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作文素材解读:毋剿说,毋雷同

作者:  时间: 2017-11-01

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篇素材解读,希望大家能给出自己关于素材的解读。

毋剿说,毋雷同

【素材回放】

拥有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厦门大学医学院常务副院长等多个头衔,蔡某近日再次被举报:其申请厦门大学博士学位的论文涉嫌抄袭。被“抄袭”的文章来自于他的两名硕士生。有关记者将蔡某的博士论文和这两名硕士生的毕业论文进行比对,发现蔡某的论文内容与后两者内容大面积重合。其中,正文近一半与一名学生的毕业论文雷同,就连致谢也部分一致。

据两名学生的硕士毕业论文记载,他们的论文指导老师皆为蔡某。蔡某在致谢中提到,“特别感谢两位同学对本研究的帮助和支持。”

值得关注的是,这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福建省特殊支持人才“双百计划”人选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知名肿瘤专家,主持过多项国家、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也曾一度荣誉等身:获得吴阶平医学研究奖、福建省医药卫生科技进步一等奖、获福建省青年科技奖等。

事实上,早在2017年 3 月,曾有人在微博上曝光蔡某涉嫌抄袭,但直到8月初,厦门大学才回应称“正在进行调查”,仍未有调查结论。

【素材解读】

近几年,越来越多的学者难以承受功利的诱惑和压力的逼迫,难以守住师德的底线,频频出现学术造假现象。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这样的院长怎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这样的医生怎么救死扶伤?从更深层次来看,中国大学对待学术论文的不严谨,学术道德也日益下滑,实在让人对中国高校学术圈感到寒心。

这是对潜心钻研学者的轻视和掠夺,只会让更多潜心做学问的学者受到伤害。如果大家都不潜心做研究,我们学术的原创就是天方夜谭,我们国家的自主创新更无从谈起。对待学术造假,我们必须严惩不贷,绝对不能姑息。要严格建立健全学术界的防治造假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让学术造假无处遁形。我们的学者也应该洁身自好,心无杂念,专心学术创作,恪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生态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适用话题】

醒醒吧,窃书也是偷 不能任由学术不端“秀下限”

人背信则名不达 承受得住诱惑和压力的逼迫,守住做人的底线

作为医院院长,论文抄袭学生的,如何悬壶济世、治病救人?

遏制论文抄袭,一方面要铲除其存在的土壤,一方面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

如果想要创造,你必须抛弃所有的制约,否则你的创造力将只不过是抄袭,它将只是一个复本

【素材锐评】

抄袭不是最可怕的,可怕的是抄袭行为已被人原谅,消失在每个人的耻感里。

在诸种社会“失范”行为之中,学术抄袭并不直接显现可见后果,因而也并不为大众所关心。加之上述种种背景,更是在某种意义上变成了一种“不严重”“可理解”的行为。实际上更应该从这个角度考虑问题:在任何社会里,学术圈都担负“良心圈”的作用,被冀望生成代表一个社会最高水准的道德自治状态,其规则具有明显的外溢性。学术抄袭都不是事儿,会整个压低社会的底线。

可以看看今天与此相关的一个新闻:“澳洲大学老师用中文警告‘别作弊’,激怒中国学生后邮件道歉。”主人公固然涉及歧视,但读者同时可以琢磨琢磨中国学生长期“塑造”出的学术形象。

也可以看看近期与此相关的一个现象:包括《锦绣未央》《三生三世》《楚乔传》在内,近两年几乎每出现一个所谓的网络大IP改编而成的电视剧,就会伴随产生原著的抄袭丑闻。

还可以看看另一个与此相关的事实:媒体抄袭屡见不鲜,有地方小报长期在标点都不改动的情况下,抄袭“光明网评论员文章”做评论头条,这种报纸至今仍然存在,看来媒体的日子还是太舒服。除了明目张胆地学术不端、论文抄袭以外,一些教授忙于社会事务、忙于创收,在校外上课、讲学,忙得不亦乐乎。一些教师担任多种社会职务,或者在外兼职。导致搞科研、进课堂的精力被大大挤占,剽窃科研成果,对学生实行放羊管理的大学教师不在少数。在这种大背景下,讲师论文造假、学术不端,屡禁不止。

而且,当前的高校科研生态不健康,高校行政化、学术权力化倾向比较突出。不客气地讲,某些高校领导阶层本身就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查处学术造假事件,一来底气不足,二来担心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所以打击学术腐败尚停留在剪矢医伤的水平。九成高校官员垄断“教学名师”荣誉称号,新增院士多担任学校与科研机构行政职务等媒体报道,都可以佐证学术权力化的事实。

清华大学老校长梅贻琦说过,“所谓大学者,非谓有大楼之谓也,有大师之谓也。”现在大学越建越多,房子越盖越豪华,但是校长越来越不像校长,教授越来越不像教授,大学精神不断沦落,大学校园弥漫学术不端氛围。令人忧虑。大学担负着传承文化、弘扬正义的职责。教授抄袭学生的论文,不仅有辱学术尊严,还会误导学术风气。韩愈说,“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除了教给学生学问外,更有义务教给他们做人的道理、做学问的道德。教师自身学术不端,如何道貌岸然给师生讲学术道德?

因此,我的观点是,一方面,相关部门要依法打击剽窃者的嚣张气焰,保护原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与劳动成果。别让低成本的抄袭代价成为学术不端的保护伞。更重要的是,大学与科研机构更要敢于向学术不端亮剑。只有完善学术评价机制与监督机制,对学术不端行为刮骨疗毒、正本清源,才有望铲除学术不端的肥沃土壤,守住学术道德底线,留住大学精神。

【相关链接】

教育部 2016 年 9 月起施行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规定,“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经调查认定则应当被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办法》第二十九条称,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通报批评;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辞退或解聘;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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