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浙江、上海的首轮新高考流程已经落下帷幕,留给两地招考机构的任务,自然也包括梳理、总结试点经验,探索未来的改进措施。这既是全国上下对浙江、上海的期待,也是当地考生、家长、教师的共同期望。
尤其是浙江,开启高考综合改革3年以来,已多次遭致包括专家学者、学生家长、中学教师等群体的批评,其中,不少都聚焦于浙江的学考、选考。
相比于其他地区,浙江在学考、选考上实行的“一年两考”、“一考两用”等探索也确实要更为大胆和激进,这一方面得益于浙江多年打下的良好基础,一方面也反映出有关决策层在高考改革方面的进取心和冲劲。
不过,决策层也不能忽视民意,9月3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正式对外发布“完善学考选考工作调研问卷”,应该也有这方面的考虑。
当天,一读君(edu_yidu)第一时间点击了这份调研问卷,映入眼帘的就是一个自动弹出窗口,上面写明了浙江方面组织此次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的用意。
原来,浙江方面正在认真总结评估三年改革实践,研究制订相关完善办法,以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促进高中课程改革,促进高校人才培养。
正因如此,浙江在问卷适用对象方面设计得相当开放:不论是参与高考改革的学生、老师,抑或是关心高考改革的学生家长、其他社会人士,也不管是否身处浙江,你都可以填写问卷,表达自己对于高考改革的态度,进而影响具体决策。
有了这种开诚布公的态度,一读君认为,有必要认真对待这份问卷。就像通过企业发布的招聘职位能看出企业接下来的发展方向和战略一样,大家也可以透过这份调查问卷的设问和选项,窥见浙江高考改革,尤其是在学考选考方面上的调整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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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考选考安排或将出现重大调整
本次调研问卷共设有8个问题,除第1题是询问答题者的身份外,其余7个问题均有关学考选考,其中2-5题关注考试时间安排,第6题涉及考试次数,而考试时间安排也和考试次数有一定关系,均涉及考务安排和主要是对中学的影响,所以一并分析。
目前,浙江学考选考安排在每年4月、10月进行,学考一共13门科目,选考7门科目,一门科目是做选考,还是做学考,需要考生在报名参考前就需确认,确定后,选考、学考均有两次考试机会,何时考试不做统一限定。
这样的考试安排虽然看似比较自由,赋予了学生充分的选择性,然而:
■ “一年两考”给考试院在命题、考务、判分增加了不少压力,也考验等值赋分的专业能力;
■ 一定程度上也未有效减轻学生的负担,虽然一次选考高分可能就已足够,但仍有不少考生选择参加第二次选考;
■ 由于“一年两考”,有些考生高一、高二考完选考科目后就不继续学习相关科目了,势必会影响考生在选考科目的基础知识掌握程度,让高校也很难“买账”;
■ 中学的教学秩序也因为需要频繁组织学生准备应对学考、选考而被打乱了。
人们期待调整。鉴于浙江在问卷调查中给出的选项,和问题之间的相关联系,一读君大胆设想,未来可能有如下考务方面的调整。
学考、选考时间可能调整为1月、6月
如今4月、10月的考试安排确实打乱了中学原来的教学秩序,有必要延长考试时间与开学时间的间隔,保障正常的教学节奏。
不过,如果真如此调整,6月的那次学考选考时间是放在高考统考后,还是高考统考前,则需再斟酌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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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安排在统考后,可能会影响接下来的高招录取流程,且如果再规定学生在高三上学期方可参加选考,则考生事实上也只能参加1次选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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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选择将等级性考试时间(类似于浙江的“选考”)安排在高考统考前。如果浙江也将6月选考时间安排在高考统考前,那么,按照选考成绩2年有效的现有规定,学生最早参加选考的合适时间应是高二上学期。
学考、选考可能“错开”,选考时间延后
目前,虽然学考、选考被安排在不同考场,采用不同试卷,但根据卷面分划定等级赋分时,却被放在一起,混淆了合格性考试和选拔性考试之间的界限,不利于学考考生。
而且,由于不限定学生参加学考、选考时间,出现高二学生与高三学生“同场竞技”的现象,而高考是在同一年级学生中选拔新生,这种现象不利于后续高招选拔。
学考、选考需要“错开”,起码在计分时需要区分开,而根据浙江此次调研,决策层可能已在考虑,将选考时间延后至学生高二下学期考完7门学考科目后。今后,浙江考生可能在高三上学期才能开始参加选考。
上海如今是给予学生在高二下学期参加等级性考试的机会(允许学生在高二下学期选考生物或地理),但仍将大部分等级性考试安排在高三下学期进行。而从目前传出的消息来看,山东则将等级考全部安排在高三下学期。
(来源:新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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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选考可能更利于高校“选材”
第7题涉及高校选考科目安排,第8题则直接关注物理选考人数减少的“理科萎缩现象”,均与高校有密切关系,在此一并分析。
新高考下,高校可以提前分专业(类)向高中生提出不同的选考科目要求(如果不限选考科目,则所有考生理论上均可报考),每门科目之间是“或”的关系,浙江、上海学生是满足其中1门即可报考。
虽然这可以保障学生的选择性,但却导致高校相关专业无法招到选考合适科目的学生,产生了生源“错配”现象,如高校化学专业更希望招收同时选考物理、化学的学生,但按照现行政策,还会招收一批选考文科性向科目的学生。
对此,一些高校表示需要考虑给新生系统补课,以满足培养要求,不少高水平大学也达成通过加强大类招生解决生源问题的共识。
当然,如果政策能向高校“倾斜”,增加学生需要满足高校要求的选考科目数量,相信多半会赢得高校方面的认可,更利于增强高校和学生之间的双向选择。
在此方面,浙江给出了两个可以考虑的方向,一个是考生需要同时满足不超过2门高校要求的选考科目方可报考,另一个是考生需要同时满足不超过3门高校要求的选考科目。
如此改革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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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充足、专业要求意愿强烈的高水平大学专业(类),就可提出考生需要同时满足的选考科目要求,如同时满足2-3门后方可报考,以提高选拔效率,保障生源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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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生源不算富足、专业建设并不突出的一般院校专业(类),就可仍然按照现行政策,提出1门或不设置选考科目要求,以提升自身在考生心目中的竞争力,扩大报考生源覆盖面。
此外,浙江教育考试院此次也希望能征集到对物理选考人数下降现象的看法和建议。这还是本次问卷调查中唯一的一道简答题,一读EDU曾推送过一篇文章专门探讨以物理选考人数下降为典型标志的新高考选考“理科萎缩”现象,有兴趣的读者,可详戳《朝这3个方向努力,破解新高考的“理科萎缩”难题》。
(上海《青年报》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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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什么是试点?就是为了其他地方,先行先试,为后续开展改革的地区摸索出一套可供推广的发展模式。
以此观之,我们需要认可浙江考试院此次问卷调研的用心,但同时也需看到,调研问卷回避了一些学界呼吁关注的问题。
举例
例如,学考选考赋分方式的调整。作为合格性考试,学考可以按等级进行赋分,这有利于弱化“分分计较”。
但对于具有选拔性考试特征的选考而言,其实可以考虑舍弃目前先划等级、再按等级进行等差数列赋分的做法,恢复百分制下的原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