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及家长:
经学院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我院本次单独招生考试拟录取名单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为4月1日-4月7日,如有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必须由本人在4月10日9:00至4月11日16:00前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在我院招生就业处(南行政楼20108)签署放弃本次录取资格的书面文件,或将本人签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的放弃录取申请加上准考证复印件传真至028-64458874,逾期不再办理。未办理本次放弃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院录取意见,考生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