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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际商贸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规则

作者:  时间: 2019-01-19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后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价各科目折算满分为50分。学校统一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150分,其中艺术类专业考生统考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折算后满分为150分。

1.计算公式:

综合评价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折算办法:

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每科A级100分、B级85分、C级70分、D级55分折算。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之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数

②考生所在中学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照每项A级50分、B级40分、C级30分、D级20分折算。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科目成绩之和÷综合素质评价科目数

③艺术类专业考生统考折算分=(艺术类专业考生统考成绩/300)×150

第十八条 “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考试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50分。

1.综合评价总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

2.文化基础考试:综合试卷(采用一份综合试卷,考核内容:语文、数学、英语),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条 我校根据入学申请考生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学校将根据报考情况,合理调整专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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