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及原则
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高中生录取办法:
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空中乘务专业、服装表演专业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方可获得录取资格。其它所有专业除了划定笔试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还要划定面试考试合格线。
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及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笔试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面试考试合格的考生,以面试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按面试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面试考试成绩相同时,以笔试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笔试考试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数学、英语、语文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2.其它所有专业录取办法:
面试合格者,在考生笔试考试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相加,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面试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数学、英语、语文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二)中职生录取办法:
空中乘务专业、服装表演专业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方可获得录取资格。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除了划定技能加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还要划定面试考试合格线。
1.空中乘务专业、服装表演专业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及技能加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