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要求
第四十一条 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2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学校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3月20日前向学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
第四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四十三条 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中医养生保健、药品生物技术、餐饮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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