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座落于钟灵毓秀的六朝古都南京市主城区,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经批准, 2017年起实施提前招生。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拓宽高职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的提高,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 高职提前招生范围及对象
江苏省内已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其中,报考文理类专业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须达到
4C1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全部7门科目成绩且D级不得超过3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不达要求的考生,须于报名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二、高职提前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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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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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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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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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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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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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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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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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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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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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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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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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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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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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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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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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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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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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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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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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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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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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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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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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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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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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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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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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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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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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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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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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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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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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0
|
25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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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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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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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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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0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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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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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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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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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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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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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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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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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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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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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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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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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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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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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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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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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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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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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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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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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0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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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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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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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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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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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0
|
30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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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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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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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
5300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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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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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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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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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
5300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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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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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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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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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
5300
|
30
|
15
|
建筑室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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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
三年
|
5300
|
30
|
16
|
软件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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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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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
5300
|
25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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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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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
三年
|
5300
|
12
|
18
|
电气自动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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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
三年
|
5300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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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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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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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
三年
|
5300
|
25
|
20
|
物联网应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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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
三年
|
5300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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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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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一体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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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
三年
|
5300
|
25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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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经营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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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
三年
|
4700
|
20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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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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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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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
5300
|
30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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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形象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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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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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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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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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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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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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动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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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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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
6800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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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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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设计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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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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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
6800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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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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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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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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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
|
6800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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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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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艺术设计
|
艺术类
|
三年
|
6800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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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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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 |
三、报名及缴费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5-20日。
2.报名方式:考生可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院网站进入指定的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按流程填报相关信息,同时登录网上支付页面支付文化基础考试报名费。
3.报名考试费:
(1)语文、数学、
英语每科考试费为15元,共计45元,报名时直接通过网银支付。
(2)综合素质测试费为60元/生,考生到学校参加面试时现场缴纳。
4.填报志愿 :普通类所有专业文理兼招,普通类和艺术类不得跨科类填报。
5.报名程序:
(1)考生本人需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我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网上报名并支付费用成功后即视为已确认报考信息。
(2)符合文化基础免考的考生也必须在省考试院的报名端口内进行报名,不需支付文化测试费,只确认志愿即可。
6、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享受文化基础免考政策,只需参加综合素质考试面试考核。文化基础考试免测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申请文化基础免考考生所需达到的条件及报名材料
考生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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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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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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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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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基础考试免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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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1A或4B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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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为准,无需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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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0日之前寄至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与合作办学处(请注明“提前招生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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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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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提前招生文化联考免考申请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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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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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提前招生文化联考免考申请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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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三等奖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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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提前招生招生文化联考免考申请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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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化基础测试免考考生,在
4月15日-16日参加综合素质考试时,须将有关材料的原件交现场工作人员审核(必测科目等级免考不需提供)。考生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核
考核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学校采取“文化基础考试+综合素质考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1、考核内容
(1)文化基础考试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共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进行。
(2)综合素质考试的考核形式为面试。面试由学校根据相关专业学习需要制定,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等基本素质。
2.考核分值:文化基础考试满分为150分,语文、数学、
英语三门科目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成绩按如下规则计入总分:A级50分,B级40分,C级30分,D级20分。综合素质考试满分为150分。
3.考核时间和地点:
(1)文化基础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联合测试安排在
3月20日进行,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要求,由各市招办组织实施。
(2)综合素质考试安排在2017年4月15-16日进行,考核地点在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应天校区。学校依据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确定获得综合素质考试资格考生名单。具体名单和安排可于
4月10日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看,考生须按学校招生信息网上的时间安排,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综合素质考试费用,参加面试考核。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办法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一)录取原则
1、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考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
英语考试成绩依次排序。
2、申请文化基础考试免考且审核通过的考生,必须参加综合素质考试,文化基础考试成绩按150分计入考核总成绩进行排序。
3.学校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政策性加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予以加分录取,如同时符合下列第1至第5项加分条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符合政策加分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1)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每个A加5分,每个B加3分(最多加4个),
文化联测免考生除外。
(2)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
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
(4)烈士子女加10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1)、(2)项加分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名信息为准,无需提供材料。申请(3)(4)(5)项加分的考生,须将相应证明材料通过邮局EMS方式于
2017年2月20日之前寄达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与合作办学处(请注明“提前招生招生报名材料”)。
符合(3)(4)(5)政策加分的考生,在
4月15日-16日参加综合素质
考试时,须将有关材料的原件交现场工作人员审核。考生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奖助政策
(一)学校以人为本,建立完善的奖励制度,为奖励报考我校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学校设立专项奖学金:
1、符合我校文化基础考试免测的学生,最终被我校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的考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2、被我校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到的考生,按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A级5分,B级3分)排序,加分科目不超过4门,分等级进行一次性奖励,分别为2500元,1000元,500元,奖励比例为录取人数的15%。文化基础考试免测学生不参加此项奖励。
所有获得专项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将在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在新生开学典礼上颁发奖学金。
(二)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多种奖励制度,学生入学后,可根据自身条件进行申报,评审。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政策。
七、日程安排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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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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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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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或学院招生信息网报名并网上支付文化联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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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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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化测试免考和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通过EMS邮递至我校招生与合作办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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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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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数学、英语文化联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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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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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文化联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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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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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参加综合素质考试考生名单和测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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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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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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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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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招生网公布综合素质考试成绩,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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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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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拟录取名单,获考试院审批后,在我院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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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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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录取通知书 |
八、体检要求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五官端正,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九、监督机制
1.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提前招生招生的每一个环节。
2.为保证提前招生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由招生与合作办学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批,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3.考生本人须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招生录取资格。
十、违规处理
凡在提前招生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一、相关事宜
1.提前招生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提前招生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不得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2.提前招生招生的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本招生简章由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招生与合作办学处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399号
邮政编码:210036
招办咨询电话:025-86265382、86265383、86265381
传 真:025-86265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