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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西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人才公告(维语方向)

作者:  时间: 2017-06-02

关于面向我省2016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的公告

一、招录培养范围和条件
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并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条件和人民警察录用条件,2002年6月30日前出生的,高考成绩在二本分数线以上的汉族2016年应届男性理科高中毕业生。
二、招录培养计划
委托新疆警察学院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本科层次人才2名,学制4年。
三、招录步骤
(一)体能测评。通过招录培养条件初核的考生,于6月28日下午3:00携带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在南昌市八一中学(南昌市三经路41号)参加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体能测评。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后)执行。测评合格的考生现场自愿报名参加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体检。
(二)体检。报名体检成功的考生,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招录培养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生名单。体检于6月29日举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后)执行。考生参加体检需携带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并空腹。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约300余元。
(三)填报志愿。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于6月30日12时前网上填报并提交高考志愿(该次集中填报的其他批次院校志愿也应一并填报并提交),参加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考试。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选择提前录取批次,填报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12时后填报的,未选择提前录取批次的、未填报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的考生志愿填报不成功,不能参加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考试。
(四)考试。志愿填报成功的考生于7月1日上午携带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参加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面试采取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五)政审。政审在投档前进行,政审要求和程序按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考察和公安院校招生政审有关规定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六)录取。政审合格的考生,根据招录培养计划1:1的比例,按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经新疆警察学院审档无异议后予以录取。如有考生审档不合格,按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顺序递补。录取工作在提前批进行,本科一批开始前结束。
四、培养与就业
考生录取后,与省公安厅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学生入校后,按照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培养方案以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和管理,不得转到其他公安专业(方向)学习。学生待遇以及所需委托培养经费,参照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的有关标准和管理方式执行。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关学位后,符合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要求的,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单位依据学生学习成绩和全省各地公安工作需求确定。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在校期间主动放弃学业的学生或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有关情况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五、联系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省公安厅:0791-87288066,省教育厅:0791- 86765360,省公务员局:0791-86386265。 
(二)监督举报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0791-86386232

附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附2:《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附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
                                       2016年6月22日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男子组(30岁(含)以下)
序号 测试项目 达标标准
1 纵跳摸高 ≥265cm
2 10米×4往返跑 ≤13″1
3 1000米跑 ≤4′25″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
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

以上所列体能测评、体检的项目和标准节选自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相关文件。如有字误以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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