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分
获得云南省招委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参加省招生考试院在报考当年组织的测试,并经省体育局审核认定达到二级运员(含)以上技术等级标准的,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报考体育类不得加分)。
农业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加15分。
云南省哈尼族、傣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景颇族、瑶族、布朗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德昂族、独龙族、藏族、蒙古族、基诺族、水族、布依族在内地的考生加10分;内地农村户口的彝族、壮族考生加1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各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内地高寒贫困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烈士子女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