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凡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高考,并按照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自主招生的相关规定填报志愿报考我校。
(一)录取办法
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为优秀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线以上的,由我校按照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予以录取;
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为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上(含30分;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此优惠分值按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且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线以上的予以录取。录取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以上的,按照公示的拟录取第一专业予以录取;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的,录取公示的2个专业中的一个。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二)相关说明
对于本科第一批次合并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
自主招生录取名单自2016年7月31日起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以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