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
(一)自主招生入围考生,须在高考志愿中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单独设置了自主选拔录取填报批次的省份,按照其省级招办统一要求执行)。
(二)自主招生入围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须为学校自主招生公示专业。
(三)优惠分值:以高考总分750分为标准,取得自主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学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30分(高考总分非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按照750分制进行相应折算取整),同时不得低于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注: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生源地所在省如果对自主招生有其他要求,则执行该省相关政策。江苏省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在AB及以上。
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学校将予以录取。录取专业为学校自主招生公示专业。
(四)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含国际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