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6〕1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承担组织实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现就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二、报名工作及要求
(一)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继续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简称信息平台)进行。
(二)报名参加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是在信息平台中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并通过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简称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的人员(简称申请人)。
申请人的报名资格及报考语种和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须符合学位办〔2016〕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申请人一般应在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如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的,必须经学位授予单位同意,方可完成报名并参加考试。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申请人,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根据学位办[2016]1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起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将包括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
(三)信息平台将在2016年3月10日至3月31日期间开通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申请功能,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流程及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考试费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全部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可通过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8日,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申请人,本次报名无效。
附件:工作流程及要求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工作流程及要求
1. 有关学位授予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本单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信息,以及培养方案、课程考试成绩有效期、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成绩有效期等信息。
2. 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提出申请,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
3. 信息确认
申请人在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提交规定的书面材料(原件),采集图像与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等,接受资格审查。
4. 资格审查
学位授予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将资格审查结果录入信息平台。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转入在册申请人信息库。
5.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考务管理流程及时间安排
①2月25日前,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平台设置本省考试所在城市等信息。
②3月10日前,学位授予单位将所有拟参加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申请人个人特征信息(指纹、电子照片等)采集完毕。
③3月10日至31日,在册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申请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
④4月5日前,学位授予单位审核申请人的报考资格。
⑤4月8日前,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报考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在线缴纳报名考试费。
⑥4月9日至15日,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登录信息平台编排考场、考号,并将相关书面材料报送学位中心。
⑦5月23日至29日,考生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⑧5月29日,全国统考,考生通过指纹验证后方可入场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