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安排有职业技能测试要求的专业。设1个院校志愿(包括2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考生根据本人参加的职业技能测试类别,从宁夏医科大学医药卫生类护理专业、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服务类法律事务专业、刑事执行专业、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土木水利类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建筑经济管理专业中选填1个院校志愿;
第二批次:安排无职业技能测试要求的院校或专业。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要求进行设置,“平行志愿”设置A、B、C、D 、E、F6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不含第一批院校专业)。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设置“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填报同样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2、志愿填报实行分数公布后,通过网上分时填报。具体时间以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时间为准。
3、考生必须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宁夏201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及网上志愿填报办法填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