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20分)
1 五官(包括脸形、口、眼、耳、鼻、唇、牙齿)。(5分)
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匀称、气质好。
A 优秀5分; B 良好4分;
C 一般3分; D 较差2分以下。
2 身材(身高、胖瘦、匀称、协调)。(10分)
A 优秀9—10分; B 良好7—8分;
C 一般4—6分; D 较差4分以下。
3 气质(包括风度、谈吐)。(5分)
A 优秀5分; B 良好4分;
C 一般3分; D 较差2分以下。
二、念白(含朗诵)(10分)
要求:声音洪亮、吐字清晰、声情并茂。
A 优秀9—10分; B 良好7—8分;
C 一般4—6分; D 较差4分以下。
三、演唱(30分)
要求:音准、优美、完整、流畅、节奏感强,富有表现力。
A 优秀21—30分; B 良好16—20分;
C 一般10—15分; D 较差10分以下。
四、表演(30分)
要求:动作协调、优美到位、感情细腻、人物塑造准确深刻。
A 优秀21—30分; B 良好16—20分;
C 一般10—15分; D 较差10分以下。
五、特长展示(10分)
要求:考生根据个人特长,自行准备能够全面展示艺术素质的表演项目。
A 优秀9—10分; B 良好7—8分;
C 一般4—6分; D 较差4分以下。
注: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符合录取条件:
1 视力:裸眼视力4 5以下者;
2 听力:重听、两耳听力不正常者;
3 弱视、斜视、对眼者;
4 唇裂、口吃、咬舌者;
5 肢体有明显残疾,身体比例失调者;
6 肝功能检查不正常者;
7 肥胖症、癫痫症、肺结核等重症者。